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素蔚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的書面答覆:

問題:

  勞工處去年五月二日推出經修訂的《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指引》)和實施經優化的工作暑熱警告系統。然而,有工會反映,《指引》及經優化的措施形同虛設(包括依舊有公司未有為員工安排休息時間或有遮蔭的地方小休等),未有幫助僱員預防中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在勞工處登記的中暑工傷個案宗數為何;有否檢視,《指引》修訂後,登記的中暑工傷個案宗數有否減少;如有檢視而結果為有,詳情為何;如檢視結果為否,有否研究原因為何;

(二)在《指引》修訂後,當局就僱主沒有做足防暑措施所發出的勸諭或警告次數分別為何;鑑於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於去年五月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針對刻意不跟從《指引》的僱主,當局會引用《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下的僱主一般責任條款提出檢控,目前相關檢控數目為何;及

(三)《指引》的具體檢討時間表為何;當局會否考慮循立法方式,強制僱主為員工進行工作地點熱壓力風險評估,以進一步保障僱員安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林素蔚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過去三年與熱壓力有關的工傷個案數字詳列如下:
 

年份 二○二二 二○二三 二○二四
總數 16 31 29*

*由於部分懷疑個案仍在調查當中,二○二四年的個案數字僅為初步數字,最終數字可能會因應調查結果而有所改變。
 
  個案數字的上升,可能與勞工處在二○二三年推出《預防工作時中暑指引》(《指引》)及聯同職業安全健康局進行廣泛宣傳有關。《指引》提高了僱主及僱員對工作時中暑的認知和關注,並明白到因工中暑可視作工傷處理,因而增加了二○二三年和二○二四年相關個案的呈報。
 
(二)二○二四年夏季,勞工處共進行了23 620次有關熱壓力風險控制措施的巡查,並發出1 031個警告予相關持責者,主要涉及未有按《指引》進行熱壓力風險評估以確保防暑措施適切有效、沒有保存評估紀錄,或未有採取足夠的預防措施以減低員工在工作時中暑的風險。其間,我們並未發現應引用《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作出檢控的嚴重違例個案。我們相信大部分僱主均認同須避免僱員在工作時中暑,並願意作出配合,按《指引》的建議採取所需的防暑措施。
 
(三)勞工處於二○二三年推出《指引》及根據香港暑熱指數制定工作暑熱警告,讓僱主及僱員可參考《指引》提供的建議,因應熱壓力水平制訂適當、以風險為本的防暑措施,減低僱員工作時中暑的風險。
 
  因應持份者的意見,勞工處提前作出檢討,於二○二四年五月修訂和加強了《指引》的部分內容,讓僱主和僱員更清楚了解《指引》提供的原則和建議;同時優化了工作暑熱警告系統,包括將工作暑熱警告與香港天文台的「極端酷熱」特別提示相連結,以及進一步調整工作暑熱警告取消機制的技術參數,使警告取消後在短時間內重發的情況在二○二四年大幅減少。
 
  根據《條例》第6條一般責任條款,僱主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確保其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包括為他們提供或維持屬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環境及工作系統。僱主須為處於酷熱環境工作的僱員進行熱壓力風險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採取所需的風險控制措施避免僱員在工作時中暑。勞工處會進行巡查及執法工作,特別在夏季會加強視察中暑風險較高的工作地點,確保僱主採取適當措施預防僱員在工作時中暑。若巡查發現有不足之處,視乎情況的嚴重性和所得證據,會根據相關法例作出相應的執法行動。
 
  我們相信《指引》有助提升僱主及僱員對預防工作時中暑的意識和能力,並會繼續透過多元的宣傳和推廣、教育及培訓,提醒和協助他們參照《指引》採取適當的防暑措施。此外,勞工處會持續進行巡查和執法工作,監察高風險行業實施防暑措施的情況,確保僱主採取適當措施預防僱員在工作時中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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