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江玉歡議員的提問和環境及生態局局長謝展寰的書面答覆︰
 
問題:
 
  去年十二月,申訴專員宣布展開主動調查行動,詳細審研當局就動物管理及保障動物權益和福利的工作。據報,今年初本港接連發生多宗狗隻中毒事件,令狗隻主人人心惶惶。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針對近月發生的毒害狗隻事件,有關部門是否已成立專責的跨部門合作小組,以加快追蹤源頭、提高調查效率,並加強相關偵查及宣傳教育工作;
 
(二) 鑑於當局於去年表示,正進行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的籌備工作,但政府在二○二二年五月向本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提交的文件表示,已於二○一九年就該條例的修訂建議進行公眾諮詢,有意見認為,相關修訂建議至今仍未列入本年度立法議程,進度不甚理想,有關工作有否出現滯後,以及當局修訂該條例的具體時間表為何;
 
(三) 鑑於政府在二○二○年十二月九日回覆本會議員質詢時表示,政府暫時未有計劃設立虐待動物舉報專線,政府會否因應近日的最新趨勢,重新考慮相關建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鑑於有意見認為,漁農自然護理署未有妥善處理有關殘酷對待動物的舉報,當局會否改善該署就有關方面的投訴處理機制,以盡快遏止殘酷對待動物的不良風氣;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多管齊下遏止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包括研究提高《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條例》)相關罪行的罰則以增加阻嚇力;針對違法行為嚴厲執法,以及持續透過教育和宣傳活動提升公眾的相關意識。
   
  就江玉歡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現回覆如下:

(一)香港警務處(警務處)、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及愛護動物協會(愛協)合作推行「動物守護計劃」,透過多機構合作模式積極防止及偵查涉嫌殘酷對待動物案件。例如警方會按需要邀請漁護署及愛協人員到案件現場提供專業意見及其後提供協助。
 
  警務處和漁護署亦分別透過「動物守護.社區大使」計劃以及「做個盡責任的寵物主人」專題網站和巡迴展覽等途徑,在社區層面和網上宣傳防止殘酷對待動物的信息,鼓勵公眾適時舉報和提供有助調查的資料,以及提高市民對動物福利的認識。
  
(二)政府一直就《條例》的修訂作出研究。在籌備條例草案時,有需要就部分建議再徵詢相關持份者,整理意見後會盡快敲定建議和完成立法草擬工作。一俟完成有關工作,我們會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法例建議。
 
  修例的其中一個探討中的方向是向動物負有責任的人施加積極的「謹慎責任」,要求他們妥善照顧動物的福利(包括飲食、環境、健康及行為方面)。就此,漁護署繼續推廣有關履行「謹慎責任」的資訊,包括透過專題網站、社交媒體、巡迴展覽等不同渠道作出宣傳。

(三)市民如發現涉嫌虐待動物個案可立即致電999報案中心或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現行舉報罪案的渠道廣為市民所知,方便易記,行之有效。政府會持續檢視運作細節是否有優化空間。

(四)在接獲有關殘酷對待動物的舉報後,漁護署人員會盡快到涉案現場進行調查,包括拍攝動物及現場環境、檢查動物的健康情況及搜集證據等。如有需要,漁護署會安排獸醫到場給予專業意見。如懷疑個案涉及殘酷對待動物,署方會根據涉案動物的健康狀況決定是否撿取該動物,並將受傷的涉案動物交給愛護動物協會作進一步治療。
 
  根據署方資料,超過九成的舉報經調查後並不涉及殘酷對待動物,而是與滋擾或其他情況有關,例如動物經常發出噪音或飼養動物的住所發出異味令舉報人士誤以為動物受殘酷對待。另外有部分個案涉及疏忽照顧動物,但不涉及殘酷行爲,例如未有提供足夠的活動空間。就這些個案,漁護署人員會於現場視察後,向有關主人作出口頭勸籲及改善建議,提醒他們以負責任的態度飼養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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