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穩定幣條例草案》,以在香港設立法幣穩定幣發行人的發牌制度,完善對虛擬資產活動在香港的監管框架。條例預計將在今年內生效。
政府表示歡迎,指出條例實施後,任何人如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發行法幣穩定幣,或在香港或以外發行宣稱錨定港元價值的法幣穩定幣,必須向金融管理專員申領牌照。相關人士須符合儲備資產管理及贖回等方面的規定,包括妥善分隔客戶資產、維持健全的穩定機制,以及須在合理條件下,按面額處理穩定幣持有人的贖回要求。相關人士亦須符合一系列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管理、披露規定及審計和適當人選等要求。
政府表示,條例只容許指定的持牌機構在香港銷售法幣穩定幣,而只有由持牌發行人所發行的法幣穩定幣,方可銷售予零售投資者。為防範詐騙,在任何時候,只有關於持牌法幣穩定幣發行的廣告會被允許。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條例為香港的虛擬資產市場提供穩定的基礎,推動行業的可持續發展,保障用戶的權益。金管局總裁余偉文相信,穩健和適切的監管環境可以締造有利條件,支持香港穩定幣以至數碼資產生態圈的健康、負責任和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