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馬威中國稅務合夥人黃中顥出席離岸基金的線上研討會時表示,設立離岸基金有眾多風險因素,一般離岸基金設立在開曼群島,但投資人員一般需要在內地或香港工作,就此可能會產生額外稅務風險。基金通過設立離岸架構的稅務目標就是要確保基金自身的稅收中性,同時基金經理和普通合夥人在管理基金時,需要避免在中國、香港及其他投資目標國家或地區就投資時所產生不必要的稅收流失,以提高基金的投資回報為最終目的。
黃中顥表示,離岸基金管理安排及投資架構是否會產生潛在的中國及香港稅收風險,以及如何管理和儘量減小有關風險,是典型美元基金的主要稅務考量。在稅務角度上,一方面要設計一個有效的架構和方案,同時針對管理層及員工可能獲分派的業績分成等因素亦要一併考慮在內。如何採用合理及有效的投資操作管理規程,以減低在中國及香港被視為常設機構而可能產生納稅義務的風險,亦是設立和營運離岸基金的稅務關注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