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提高涉及樓宇安全多項罰則,並引入定額罰款及新罪行;又提出重啟新界村屋已建成僭建物的一次性申報計劃,已申報的僭建物不會即時取締。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強調,重啟計劃是因為當年有部分村民錯過申報,所有劃線是無變,強調不是讓僭建物合法化,只是暫緩執法,相信至少過了2030年後再檢視,到時會有充足通知,當局稍後會落村簡介。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修例建議,代表選委會的立法會議員洪雯提到,有市民建議一些沒有安全風險、外觀上看不到的嚴重僭建物,如果業主願意定期檢查,並主動繳納超過補地價的大額罰款,可否換取僭建物存在。

甯漢豪回應, 不希望走這條路,不希望下一代覺得原來可以用錢「買起」一些違法的事情。她指一些地庫或天台加建,現在檢查是憑肉眼,這些龐大的僭建物當年是沒有入則,亦沒有施工紀錄,即使檢查完也未必安全。

甯漢豪強調,今次修訂指導原則是「軟硬兼施」,既會支援業主遵辦法定命令,亦要落實有阻嚇力的懲處制度。嚴重較高風險的僭建物要從嚴打擊,與市民日常生活相關、風險較低的僭建物,會適度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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