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裁定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罪成。特區政府表示,強烈不滿美英和歐盟官員、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和部分外國媒體作出不符事實及純為政治目的之言論,抹黑香港特區新聞自由的情況,突顯偽善和雙標的行為,譴責他們不要作偏頗和歪曲事實的言論,並要求立即停止惡意攻擊,詆毀香港新聞自由的抹黑行為。

發言人說,香港市民擁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亦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包括新聞、言論、出版等自由。

發言人強調,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新聞從業員與其他人一樣都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只要不違法,傳媒評論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並無受到限制,法庭在裁決理由詳細分析傳媒的職責和責任,指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發言人提到,美西方國家過往有不少執法行動,針對國內散播虛假消息、煽動仇恨、美化暴力的言論,近日例子包括英國記者從事有關巴勒斯坦的報道工作,據報被英國警方以涉嫌觸犯英國《反恐法》逮捕,有關國家對今次裁決的言論完全突顯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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