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統一規範博彩業參與者,包括承批賭牌公司、博彩中介人、合作人,以及管理公司的業務。
法案訂明行業各參與者從事業務的條件;規定博彩中介及管理公司只可向 1間博企提供服務,合同須經政府核准;法案又訂出行業各參與者的具體經營義務,又會明確博企對博彩中介、合作人及管理公司的監管權。
法案同時訂出刑事及行政違法行為,其中,不法接受存款及拒絕履行法案定出的合作義務屬刑事罪行。另外,法案建議設立過渡規定,法律生效前已發出的博彩中介准照繼續有效至期滿為止;已獲許可的合作人則須於 90天內提出許可申請,申請期內可繼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