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深圳和北京證券交易所發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對程序化交易實行實時監控,重點監控瞬時申報速率異常、頻繁瞬時撤單、頻繁拉抬打壓、短時間大額成交等異常交易行為,細則將於7月7日起實施。
三間交易所的細則指出,若程序化交易導致證券交易出現重大異常波動,可以按照業務規則採取限制交易、強制停牌等處置措施,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若嚴重影響證券市場穩定,可按規則採取臨時停市等處置措施並公告。
細則又指,將對高頻交易實施重點監管。若投資者進行高頻交易發生異常交易行為,可按規定從嚴從重採取自律管理措施,並要求會員加強相關客戶交易行為管理。
高頻交易的定義為單個帳戶每秒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300筆以上;單個帳戶單日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