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宣布,考慮行政長官選舉的特殊性,政務司司長已行使有關權力,准許「行政長官候選人」在4月3日至5月8日期間舉行群組聚集活動。
在4月3日至23日期間,「行政長官候選人」獲准許舉行與選委之間與選舉相關的聚集。
在4月23日至5月8日期間,「行政長官候選人」獲准許舉行與公眾間與選舉相關的聚集。
港府宣布,考慮行政長官選舉的特殊性,政務司司長已行使有關權力,准許「行政長官候選人」在4月3日至5月8日期間舉行群組聚集活動。
在4月3日至23日期間,「行政長官候選人」獲准許舉行與選委之間與選舉相關的聚集。
在4月23日至5月8日期間,「行政長官候選人」獲准許舉行與公眾間與選舉相關的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