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通知,從分區優化住房限購政策、調整企事業單位商品住房政策、提升二手房交易便利化等方面進一步優化房地產政策。
深圳住建部刊發通知,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單身人士限購一套住房,在鹽田區、寶安區(不包括新安街道、西鄉街道)、龍崗區、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大鵬新區範圍內購買住房,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的繳交年限要求由3年調整為1年;在其他範圍內購買住房,要求仍然是3年。
另外,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深圳戶籍居民家庭,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可在上述7區範圍內再購買一套住房。
同時,設立滿1年、在深圳累計繳納稅款金額達100萬元人民幣、員工人數10名及以上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在該7區內購買商品住房,用於解決員工住房等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