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今日(二月十四日)宣布,經修訂的《商船(註冊)(費用及收費)規例》(第415A章),由即日起生效,接受合資格船舶依批量註冊優惠計劃申請費用退還,以吸引更多船東在香港註冊船舶。
 
  上述優惠計劃為政府於二○二三年十二月公布的《海運及港口發展策略行動綱領》下其中一項建議行動措施,以支持香港海運及港口業的持續發展需要,提升業界的長遠競爭力。在該計劃下,於24個月內在船舶註冊處註冊多於一艘合資格船舶的船東,可獲退還船舶註冊費及首年噸位年費。同一申請亦可涵蓋不同船東的船舶,並可由船東、船舶管理人或船舶代理人作出申請。
 
  海事處發言人表示:「香港註冊船舶總噸位排名全球第四。雖然目前船舶註冊處的註冊費用已甚具競爭力,但我們留意到某些主要船旗主管機構已實施批量註冊優惠,故有必要在香港推行相類計劃,以進一步提升船舶註冊處的競爭力,鞏固香港在全球船舶註冊的領先地位。」
 
  有關第415A章的建議修訂,已於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刊憲,並於同年十二月十八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而定在二○二五年二月十四日起實施。
 
  海事處將積極透過其海內外網絡,向船東及相關船務公司作宣傳推廣。同時,海事處亦已製作宣傳單張以推廣香港船舶註冊處的工作及介紹有關的批量註冊優惠計劃,詳情可參閱海事處網頁 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tc/share/publications/pdf/materials/hksr_c.pdf 或下載計劃的申請表 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en/share/forms/pdf/md7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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