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各位委員:
我和同事今日出席事務委員會會議,向各位簡介有關修訂《華人永遠墳場規則》(第1112A章)的建議。
有關修例建議的主要目的是讓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華永會)實施可續期龕位安排、訂立與華永會運作相關的費用、發展家族骨灰園以善用閒置土地資源,以及就華永會轄下墳場的運作訂立其他相關事宜。
華永會是根據《華人永遠墳場條例》(第1112章)成立的法定組織,以非牟利及自負盈虧方式營運。華永會管理四個華人永遠墳場,分別位於香港仔、荃灣、柴灣及將軍澳,合共提供超過30萬個墓地及龕位設施。
為配合政府推行可續期骨灰龕位的政策,華永會將會參考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安排,在華永會未來的龕位項目採用可續期的安排,即最初的骨灰安放期為20年,期滿後可每10年續期一次。此安排旨在讓華永會能夠更靈活地管理及提供骨灰龕位,同時滿足社會對骨灰龕位日益增長的需求。
由於現行法例並無條文訂明可續期骨灰龕位的安排、分配及使用事宜,因此,華永會需要修訂《華人永遠墳場規則》,以實施上述安排,並就上述事宜訂明相關費用。
為此,我們重新審視了華永會在提供骨灰龕位方面的定位。我們認為華永會的定位應介乎於食環署公眾龕位及其他私營墳場之間,以補足現有服務,從而配合公眾需要。按照這個定位,我們檢視了華永會的各個收費項目,以確保華永會能維持長遠的財政穩健,有足夠收入支持其慈善工作。
此外,我們亦就優化墳場的運作提出一些修訂建議,包括將部分閒置、較偏遠的墓地轉作為家族骨灰園作配售,以及加入技術性修訂,以縮短部分墓地或龕位持證人在退回相關設施予華永會時的期限,以進一步提升墳場的營運效率及資源運用效益。
有關建議的詳情已載列於會議文件。在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我們預計在今年六月內以先訂立後審議的形式將有關修訂規例提交立法會。視乎立法工作的進展,華永會預計可在今年下半年推出的將軍澳墳場龕位項目中實施可續期龕位的安排。
主席,我的介紹到此為止。我和我的同事非常樂意回答各位議員的提問,並聆聽大家的寶貴意見。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