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最後一次開庭。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將於11月15日對此案進行宣判。

南韓檢方表示,李在明在總統大選期間,反覆向國民說謊,事關重大,並向法院提出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兩年。李在明重申自己無罪。

傳媒報道,如果李在明因違反《公職選舉法》而被判處100萬韓元以上罰款,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剝奪今後5年的被選舉權。此外,共同民主黨必須歸還總統選舉中收到的434億韓元競選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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