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民商事判決 (相互強制執行) 條例》今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豔麗說,新安排涵蓋9成以上民商事生效判決,特別是對知識產權案件的判決作前瞻性規定,可互認判項的範圍既包括金錢判項,亦包括非金錢判項,大大減輕兩地當事人重複訴訟之累,進一步節省司法成本,包括當事人的時間和經濟成本。
司豔麗在本港出席研討會時提到,兩地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件的安排是內地與香港簽署的第一項司法協助安排,但近年協助送達方式單一、協助效率較低、協助送達率不理想等問題逐漸顯現,其中去年兩地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件的成功率只有一半左右,目前香港向內地當事人送達只有此路徑,送達周期長達兩到三個月,影響互涉糾紛的高效、便捷審理,最高法與香港律政司和司法機構經多次磋商,基本上已經達成共識,計劃在近期修改送達安排,今年應該很快會簽署。
她表示,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將推進港資港法港仲裁,擴展在內地註冊的港資企業使用香港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作為一項重要的目標,最高法一直積極研究,包括從法律層面、實踐層面,亦與中央有關部門包括立法機關交換意見,很快會有一些實質性進展。
針對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戰略的部署和實施,司豔麗指出,最高法即將與律政司簽署一項新安排,雙方的恆常對接平台亦會很快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