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優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放寬有關淨資產審查及計算的規定,而且申請人透過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亦可計入合資格投資金額內,有關優化措施將由今年3月1日起生效。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投資推廣署公布的優化措施,包括「新計劃」的申請人,只須要證明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6個月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於計算淨資產規定時,申請人與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淨資產或淨資本當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會獲考慮。另外,透過申請人全資擁有的合資格私人公司的投資,將可計入「新計劃」的合資格投資金額內。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新計劃」已吸引高淨值人士、商界精英和創新企業家申請。自計劃推出以來,當局一直與業界緊密聯絡,持續構思各項進一步優化措施,相信優化措施將鼓勵更多投資者參與,亦能與家族辦公室的稅務寬減制度產生協同效應,推動香港家族辦公室業務的發展。

根據當局數據,「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自去年3月1日推行以來,首10個月接獲申請逾800宗,已獲核實符合淨資產規定的申請733宗,已獲核實符合投資規定的申請240宗,預計可為香港帶來的投資金額逾240億港元。

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表示,「新計劃」於首10個月錄得的申請宗數已超出於2003年推行的前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同期數字,反映投資者對香港充滿信心。她深信優化措施會令「新計劃」更具吸引力。當局將繼續與專業人士和服務提供者緊密合作,進一步向全球高淨值家族推廣。

Tren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