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完善《版權條例》對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的保障,建議引入「文本及數據開採豁免」,但施加適當限制條件。

知識產權署署長黃福來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參考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也在版權制度下有這種豁免,例如新加坡、日本或歐盟,他們的豁免都涵蓋商業及非商用途的開採,而美國就用公平使用原則去處理。

黃福來說,既然希望推進人工智能的技術發展及確保創科競爭力,本港的豁免應該是涵蓋商業及非商業產品用途,而相關豁免也會有一些限制的條件,包括一定要合法取用這個版權作品;是不可以用一些侵權的複製品;要備存來源的紀錄等。

當局建議為版權擁有人提供「選擇退出」選項,讓版權擁人有保留權利不容許材料用作訓練AI模型。黃福來表示,版權人只要宣告不接受別人使用他的作品,已經是「選擇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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