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今日(二月二十日)根據相關法例張貼收回土地公告及徵用土地公告,以收回約56公頃私人土地及徵用約14.54平方米被兩個墳墓和四個金塔所佔用的政府土地,進行元朗南新發展區第二期發展。
 
  政府引用的法例包括《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第4條、《土地徵用(管有業權)條例》(第130章)第4條、《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370章)第14條及《水污染管制(排污設備)規例》(第358章,附屬法例AL)第26條引用第370章第14條。
 
  將收回約56公頃的土地涉及1 231幅私人土地,有關土地將於公告張貼後三個月(即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復歸政府所有。政府會在土地復歸政府後,向相關土地業權人發放特惠土地補償。
 
  上述土地復歸日期是指土地業權轉歸政府的日期,並非受影響住戶及業務經營者須遷出的限期。根據早前凍結登記所得的資料,元朗南新發展區第二期發展範圍內共有約200個住戶及約80個業務經營者。按照工程時間表,預計他們須在二○二五年第三季至二○二六年第三季分批遷出。地政總署早於二○二三年六月去信受影響住戶和業務經營者,通知他們預計的遷出限期及補償和安置安排,以便他們及早準備。地政總署及其委聘的社區聯絡服務隊會與受影響住戶和業務經營者保持溝通,適時提供最新的資訊。地政總署會在受影響住戶和業務經營者遷出限期前約三個月,在相關範圍張貼公告。
 
  政府正全力處理受影響土地業權人、住戶及業務經營者的補償和安置事宜,致力在工程開展前,為所有合資格人士提供安置安排或發放補償。
 
  元朗南新發展區是元朗新市鎮的南面擴展部分。根據二○二○年公布經修訂的建議發展大綱圖,元朗南新發展區預計可提供約32 900個住宅單位,容納98 700新增人口,並創造約13 700個就業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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