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就規管「簡樸房」提出多項準則,除面積有最低要求外,亦包括單位樓底高度、防火標準、廁所準則。當局會對不合標準的劏房以「風險為本」原則,決定執法優次。如果出租無獲有效寬限期或無獲認證為「簡樸房」的劏房,或相關「簡樸房」隨後被發現未能符合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建議一經定罪,最高罰款30萬及監禁 3年。

當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提到,建議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包括樓面面積最少為8平方米,樓底淨高度最少 2.3 米,期望杜絕「閣樓房」、「樹屋」等不適切居所,主要消防安全要求須與現行《建築物條例》標準相同,例如出口路線的淨高度須不少於 2 米、須以耐火分隔牆分隔大廈的逃生途徑或出口樓梯等,而每間「簡樸房」內均應設有獨立火警偵測器,單位內的公共走廊或地方亦應設有滅火筒和獨立火警偵測器。當局又建議每個「簡樸房」須設與居住空間和廚房以間隔牆及門分隔的廁所,廁所亦不可建在露台和外廊。但當局不會強制要求每個「簡樸房」設有廚房,公共地方亦不應設有明火煮食裝置,減低火警風險。同時設獨立水錶和電錶。

當局表示,粗略估計現時11萬劏房單位,大約有三成單位需進行較大規模改建以滿足「簡樸房」最低標準,餘下約七成單位則預計可透過較簡單執修就符合最低標準。政府會在登記期和寬限期相繼結束後,逐步推展針對違法出租不合標準單位的執法行動,並以「風險為本」原則,考慮多項因素,決定執法行動的優次,包括單位是否違反最低標準,例如是否涉及嚴重安全問題,以至單位所處建築物內不合最低標準的「劏房」多寡;及單位所處建築物公共地方的狀況,「簡樸房」市場供應;及公營房屋供應及相關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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