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宣布,在一宗清潔服務合謀案件,被列為答辯人的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香港工商」承認法律責任,達成和解,並同意支付1096萬元罰款。

競委會又向競爭事務審裁處申請,命令公司董事陳明珠及鄭業釗各自支付1萬元罰款、向兩人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為期24個月、以及向有關答辯人收取競委會的調查費用及訟費。

案件源於競委會接獲的一宗投訴,投訴人包括在公共屋邨工作的數名清潔工人,指包括香港工商及民順在內的清潔服務承辦商,在競投房委會的清潔服務合約時,從事合謀行為,競委會調查後,在2021年12月14日入稟審裁處,向有關公司及人士展開訴訟。

根據陳述書,香港工商承認至少在2016至2018期間,就提交予房委會的17份標書交換商業敏感資料,構成合謀定價,違反《競爭條例》(《條例》)的「第一行為守 則」,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有關的招標項目涉及在房委會所管理的公共屋邨及其他大廈提供清潔服務,合約總額約1.8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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