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和勞工處今日(二月十九日)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職工會條例》。

  為更有效履行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政府建議修訂《職工會條例》,加強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監督及管理職工會的法定權力,並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修訂建議切合本地職工會的現況,與《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輔相成,亦保障僱員在《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相關國際公約下依法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和自由。主要修訂建議載錄於上述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文件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除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修訂建議將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促進職工會的健康發展,並同時顧及香港居民組織和參與職工會的自由和權利。我期望立法會支持修訂建議。」

  勞工處今年一月二十二日就主要修訂建議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獲與會委員支持。政府將於二月二十四日諮詢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並計劃今年四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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