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在五個年度進行20次離港公幹,有員工9次旅程安排曾作更改,並基於個人理由延期逗留,時任行政總裁及員工10次公幹的酒店住宿費超額,最高涉逾8萬元。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就報告有關章節公開聆訊,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說,政府肯定研發院過去的工作,但亦重視審計報告,理解公眾關注研發院是否有效運用資源,實踐使命。
孫東表示,研發院日常運用按其企業管治指引處理,指引有不足及應改善之處,就應該改,研發院已落實審計報告提出的大部分建議,政府會積極敦促研發院跟進餘下建議,並持續加強監察,確保公帑運用得宜。
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行政總裁馮振宇表說,已積極跟進落實審計報告提出的其中40項建議,餘下建議會在本財政年度落實。他又指出,研發院根據董事局批准的企業管治守則,處理所有行政開支安排及審批,包括公幹旅程及開支。
他表示,同意審計報告的建議,相關程序及安排有不足之處及改善空間,院方在上月已修改內部指引,列明申請開支,尤其當涉及行政總裁時,要事前批核並由董事局主席批准。
馮振宇說,同意研發院於不同管理層面有進步空間,審計報告令院方反思,他本人亦會負責作出改善,確保員工提高認知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