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會議將於本月5日開幕,議程之一是審議《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法修正草案》,草案增加規定人大代表參加各項履職活動,明確人大代表出席會議前,應透過多種形式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研讀計劃提交大會審議的議案和報告。
《草案》又增加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可以運用資訊科技,建立健全代表履職網絡平台,為他們執行職務和學習提供便利,同時規定人大代表需要全面熟悉憲法和法律,以及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知識。
曾任港區人大代表20年的劉佩瓊接受本台專訪時表示,中央2005年出台文件,已逐步要求改進人大代表的職能,今次修訂是總結過去多年累積的經驗,提出要明確規範人大代表會議期間和日常休會期間的工作要求。
她表示,以往開會要求可能較寬鬆,視察報告屬自發性,今次修例強調規範人大代表會議期間和休會期間的工作要求,包括需要投入準備工作、提交建議和報告,禁止只是「掛名」。
現屆港區人大代表召集人陳勇說,修例令對人大代表的要求,在法律上更清晰,有助加強問責,認為新規定可汰弱留強,確保有意投身人大代表職務的人士,願意遵循嚴厲要求。
陳勇指出,不少人大代表基層出身,或缺乏政團政黨提供資源支持,修例同時加強對人大代表的制度保障,地方政府需要為他們提供接見群眾的辦公室。他表示,內地很多大城市已經以試點運作人大代表諮詢中心,讓基層代表定期當值聽取群眾意見。他說修訂通過後會與特區政府商討,增加港區人大履職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