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外管局廣東省分局發布《港澳居民購買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房產結算支付便利化業務指引》,以便利港澳居民購房業務辦理,適用於港澳居民個人購買廣州、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8市的新建商品房及二手商品房,將於下月26日起實施。
指引表示,港澳居民可以將境外人民幣或外幣資金匯往境內貸款帳戶,用於償還境內按揭貸款。貸款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後,將不超過月供或提前還款規模的人民幣資金,劃入港澳居民境內貸款帳戶。匯入償還按揭貸款的人民幣資金,不納入港澳居民向內地同名銀行帳戶匯入匯款每人每日最高限額管理。
指引顯示,如果港澳居民購房交易不成功,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二手房買賣雙方,應將對應的購房款原路退回。其中,原屬於境外匯入的人民幣或外幣購房款,應原路退回匯出境外;原屬於境外匯入外幣購房款並已結匯,應將退回的購房款購匯後原路匯出。
人民銀行與金管局決定推出6項措施,概括為三聯通、三便利,其中包括在大灣區實施港澳居民購房支付便利化政策,更好滿足港澳居民置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