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早前發現一間洗碗清潔公司,涉嫌安排多名非法勞工到不同餐廳進行洗碗清潔工作,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成功鎖定一個非法勞工犯罪集團。入境處執法人員於二○二四年十二月至二○二五年二月,先後在全港多區展開針對性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巡查25間餐廳,共拘捕14名非法勞工。調查發現該批非法勞工於見工時,曾使用偽造香港身份證、偽造香港身份證的副本或他人的身份證,懷疑該洗碗清潔公司並未有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求職者可以合法受僱。涉案的非法勞工獲聘後,被安排於不同餐廳工作,時薪為每小時70元,涉及金額約為200萬。
於昨日的執法行動中,入境處突擊搜查該洗碗清潔公司位於荔枝角的辦公室,拘捕三男三女的香港居民職員,年齡介乎24至39歲,他們均為集團的骨幹成員,涉嫌協助及教唆非法勞工從事僱傭工作及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副本。調查人員於現場亦截獲一名逾期逗留的55歲內地居民女子,涉嫌從事非法工作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調查人員同時於該公司的辦公室檢獲22張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的副本,以及涉案非法勞工的僱員紀錄。相關調查行動會繼續進行,入境處不排除將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拘捕。
入境處發言人說:「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十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根據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決定聘用一名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除了查閱僱員的身份證外,該人亦負有明確的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而僱員提供的任何答案不會令該人對僱用有關僱員的合法性產生合理懷疑,否則法院不會接納以此作為免責辯護。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亦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就此,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僱用非法勞工。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