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一食肆持牌人因使用露天地方貯存設備及用具、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和未有妥善貯存未加掩蓋的食物,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署長暫時吊銷牌照二十一天。
該食肆名為「勝興潮州打冷小炒」,位於建業街65號運興樓地下6號鋪,由今日(三月十三日)至四月二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說:「有關食肆持牌人因上述違例事項,二○二○年十月至去年十一月期間四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一萬一千六百五十元。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三十分,食肆因此須先後停牌十四天及七天,並連續執行。」
有關持牌人亦因使用露天地方貯存設備及用具和非法擴展營業範圍,二○一九年九月和二○二○年十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一千六百元,因而被記下十五分,食肆二○二○年十二月至二○二一年一月期間被暫時吊銷牌照七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持牌食物業處所須在處所的顯眼處展示其牌照及已領有牌照的告示,以資識別。此外,市民亦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licence-foodPremises-search.html)查閱持牌食物業處所名單。
該食肆名為「勝興潮州打冷小炒」,位於建業街65號運興樓地下6號鋪,由今日(三月十三日)至四月二日須暫停營業。
食環署發言人說:「有關食肆持牌人因上述違例事項,二○二○年十月至去年十一月期間四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一萬一千六百五十元。本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持牌人三十分,食肆因此須先後停牌十四天及七天,並連續執行。」
有關持牌人亦因使用露天地方貯存設備及用具和非法擴展營業範圍,二○一九年九月和二○二○年十月兩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一千六百元,因而被記下十五分,食肆二○二○年十二月至二○二一年一月期間被暫時吊銷牌照七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持牌食物業處所須在處所的顯眼處展示其牌照及已領有牌照的告示,以資識別。此外,市民亦可瀏覽食環署網頁(www.fehd.gov.hk/tc_chi/licensing/licence-foodPremises-search.html)查閱持牌食物業處所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