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過去兩日,我前往泰國曼谷統籌一個營救香港被誘騙到緬甸園區從事非法工作的行動。行動中共拯救六名香港人士,包括三男三女,年齡介乎29至44歲,他們被非法扣留由五個月至七個月不等。
較早時,保安局專責小組已派員到泰國近緬甸邊境的湄索地區進行部署和準備營救行動。這是一個聯合行動,我要感謝以下參與的不同單位,包括國家公安部、特別是派遣在泰國緬甸邊境一線執勤的警員;另外亦包括外交部,特別是中國駐泰國大使館、中國駐清邁總領事館、泰國司法部、Ministry of Defence(國防部)、泰國軍方及泰國警方,還有緬甸有關當局。當然亦有保安局專責小組,和香港特區政府駐曼谷經濟貿易辦事處。
行動中,該數名人士在園區被拯救出來,於凌晨由緬甸軍方送至泰國湄索地區。在泰國有關當局和國家大使館的協調下,專責組同事今日下午陪同他們到曼谷,現時已抵達曼谷。他們亦會於稍後時間由專責組同事陪同下乘搭飛機返港,預計他們將於今晚約十時抵達香港。
昨日我與泰國國防部和泰國警方高層一起統籌行動,確保所有香港受害人安全。我亦有機會透過視像與六名香港人傾談,得知他們安全,身體狀況良好。他們對於所有參與營救行動的人士和單位表示感激,亦期盼今晚稍後可以返回香港與家人見面。
多謝大家。
記者:今次營救的行動有否交贖金?救了這六個人之後,還有沒有其他人在泰國仍未營救?亦想問昨日終審法院就譚得志和支聯會(的判決),有何回應?會不會考慮上訴或釋法?謝謝。
保安局局長:這是一個營救行動,所以並不牽涉交贖金。至目前為止,在去年第二季開始,總共有28名港人被誘騙到東南亞地區做非法工作,計及這六位人士,有25位已(預計會)回到香港,暫時還有三位未回港。特區政府會全力繼續營救這三位人士回港。
至於終審法院(的判決),首先我們十分歡迎終審法院就譚得志的煽動文字案的判決,它再次顯示了根據刑事條例內,煽動意圖的案件中的罪行元素並不必包括暴力或者煽動違反公共安全。至於支聯會拒絕提交資料案,我們正在研究判詞,亦會將以往在國家安全相關的執法經驗作一併考量,看看是否需要在法律規定或執行機制方面有進一步改善的措施,令我們在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動方面更加有效率。
記者:想問支聯會一案中,終審法院指動用了公眾利益豁免權去遮蔽資料剝奪了被告(接受)公平審訊的機會,日後是否不會再動用這個權利去遮蔽資料?還有想問昨日的行動為何沒有解釋(局長的)離港原因?為何沒有像以往般刊憲署任(安排)?
保安局局長:先回答第一個問題。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現在正在研究相關判詞,亦一併考慮我們過往就國家安全執法的經驗,去考量下一步是否要進一步優化法律制度和執行的機制。
至於這位明報的朋友問及為何我離港沒有向外公布,是否要出憲報等等。首先,我們是否出憲報要看實際的需要。而事實上,今次這個行動有隱蔽性,否則會影響到這個拯救行動,亦影響了生命。我不知道這位明報記者是否覺得能夠找到一些政府不足的地方,足以打擊政府的威信,就是他們的目標。但我想告訴大家,我和特區政府的目標只有一個,就是要盡快救回人命。人命是最重要的。
記者:對於那三個還未營救的港人,(當局)掌握了多少資料?有沒有營救他們的時間表?第二,想問多一些有關局長和泰國的國防部和警方的合作,這次局長親身去到泰國和他們達成了甚麼共識?
保安局局長:首先,我們會盡一切辦法去拯救餘下的三位港人回來,也因為行動原因,很多細節不方便透露,不然會影響拯救行動。正如過往幾日的行動,如果預先有很多通告的話,我相信行動也不會順利的。
至於我去到泰國與泰國警方和Ministry of Defence(國防部)一起監察和統籌整個行動,因為牽涉很多不同國家、不同執法單位和一些很特別和隨時變化的情況。所以我作為這個專責組的組長,我責無旁貸要盡這個責任。
記者:今次營救的六名港人,他們有否受傷?可否多說一些關於營救過程?是否因收到一些消息所以立刻趕往泰國?
保安局局長:或者我先談談他們被誘騙的方法,大體上都是在網絡上看到一些廣告,說有一些「賺快錢」機會,可能是幫人帶一些物品或錢,而被誘騙到泰國再被送去緬甸。他們(被營救港人)現在身體狀況良好。至於行動細節,由於還有人需要拯救,可能會影響其他除了香港以外還在當地的受害人,而我剛才亦已簡略介紹了,他們由緬甸軍方拯救了之後,深夜送到泰國湄索,再經統籌下由我們同事在今日下午送去泰國再安排回香港。謝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