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四月二日)公布,依照《基本法》有關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根據行政長官的提名和建議,任命周一鳴為警務處處長,同時免去蕭澤頤的警務處處長職務。周一鳴原為警務處副處長。蕭澤頤服務香港警務處三十六年,今日開始退休前休假。
對於周一鳴的任命,李家超表示:「周一鳴在警隊服務近三十年,在刑偵調查、情報蒐集、政策制定及人事管理方面擁有豐富經驗。他表現卓越,具領導才能,我深信他定能有力帶領警隊,迎接未來的挑戰。」
對於蕭澤頤退休,李家超表示:「蕭澤頤於二○二一年六月出任警務處處長後,致力維持香港作為全球最安全的城市之一。在處理社會衝突時,他堅守崗位,決心守護香港及維護法治。他任內亦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致力遏制騙案及打擊犯罪活動。在他的卓越領導下,香港警隊繼續表現出色,是世界一流的執法機關。我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衷心感謝蕭澤頤對香港特區的貢獻,並祝願他退休後生活愉快。」
蕭澤頤及周一鳴的個人簡歷如下:
蕭澤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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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澤頤於一九八八年十二月投身警隊,任職見習督察。他於二○一三年晉升為總警司,二○一七年晉升為警務處助理處長及二○一八年晉升為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他於二○一九年出任警務處副處長,並於二○二一年六月出任警務處處長。
他在警隊服務三十六年期間,曾出任多個不同職位,負責刑事偵緝、保安和行動及管理工作。他於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期間出任九龍城區指揮官及 總警司(人力資源科),於二○一七年一月出任警務處助理處長(人事),及於二○一八年十一月出任行動處處長。於二○一九年十一月至二○二一年六月期間,他出任警務處副處長(行動),並於二○二一年六月被任命為警務處處長。
蕭澤頤曾獲多項嘉獎。他曾於一九九五年至二○○六年五度獲得指揮官嘉獎;二○○六年獲警務處處長嘉獎;二○○六年獲頒香港警察長期服務獎章及二○一三年、二○一八年及二○二一年分別獲頒第一、第二及第三加敍勳扣;二○一六年獲頒香港警察榮譽獎章及二○二一年獲頒香港警察卓越獎章;二○二○年獲頒「踏浪者」行動獎章及二○二四年獲頒維護國家安全功章。
周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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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鳴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投身警隊,任職見習督察。他於二○一六年晉升為總警司,二○二○年晉升為警務處助理處長,二○二一年晉升為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並於二○二二年出任警務處副處長。
他曾出任警隊內多個不同職位,負責刑偵調查、情報蒐集、政策制定及人事管理工作。他於二○一六年至二○二○年期間出任刑事情報科主管、油尖區的區指揮官及九龍西總區副指揮官,於二○二○年二月擢升為警務處助理處長,先後掌管行動部及人事部,於二○二一年一月出任人事及訓練處處長,並於同年八月,出任刑事及保安處處長。他於二○二二年四月出任警務處副處長(管理),並於二○二三年八月出任警務處副處長(行動)。
周一鳴曾獲多項嘉獎。他曾於二○一三年獲頒香港警察長期服務獎章及二○二○年獲頒第一加敍勳扣,二○二○年獲頒行政長官公共服務獎狀及「踏浪者」行動獎章,並於二○二一年獲頒香港警察榮譽獎章。
對於周一鳴的任命,李家超表示:「周一鳴在警隊服務近三十年,在刑偵調查、情報蒐集、政策制定及人事管理方面擁有豐富經驗。他表現卓越,具領導才能,我深信他定能有力帶領警隊,迎接未來的挑戰。」
對於蕭澤頤退休,李家超表示:「蕭澤頤於二○二一年六月出任警務處處長後,致力維持香港作為全球最安全的城市之一。在處理社會衝突時,他堅守崗位,決心守護香港及維護法治。他任內亦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致力遏制騙案及打擊犯罪活動。在他的卓越領導下,香港警隊繼續表現出色,是世界一流的執法機關。我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衷心感謝蕭澤頤對香港特區的貢獻,並祝願他退休後生活愉快。」
蕭澤頤及周一鳴的個人簡歷如下:
蕭澤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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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澤頤於一九八八年十二月投身警隊,任職見習督察。他於二○一三年晉升為總警司,二○一七年晉升為警務處助理處長及二○一八年晉升為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他於二○一九年出任警務處副處長,並於二○二一年六月出任警務處處長。
他在警隊服務三十六年期間,曾出任多個不同職位,負責刑事偵緝、保安和行動及管理工作。他於二○一三年至二○一七年期間出任九龍城區指揮官及 總警司(人力資源科),於二○一七年一月出任警務處助理處長(人事),及於二○一八年十一月出任行動處處長。於二○一九年十一月至二○二一年六月期間,他出任警務處副處長(行動),並於二○二一年六月被任命為警務處處長。
蕭澤頤曾獲多項嘉獎。他曾於一九九五年至二○○六年五度獲得指揮官嘉獎;二○○六年獲警務處處長嘉獎;二○○六年獲頒香港警察長期服務獎章及二○一三年、二○一八年及二○二一年分別獲頒第一、第二及第三加敍勳扣;二○一六年獲頒香港警察榮譽獎章及二○二一年獲頒香港警察卓越獎章;二○二○年獲頒「踏浪者」行動獎章及二○二四年獲頒維護國家安全功章。
周一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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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鳴於一九九五年十一月投身警隊,任職見習督察。他於二○一六年晉升為總警司,二○二○年晉升為警務處助理處長,二○二一年晉升為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並於二○二二年出任警務處副處長。
他曾出任警隊內多個不同職位,負責刑偵調查、情報蒐集、政策制定及人事管理工作。他於二○一六年至二○二○年期間出任刑事情報科主管、油尖區的區指揮官及九龍西總區副指揮官,於二○二○年二月擢升為警務處助理處長,先後掌管行動部及人事部,於二○二一年一月出任人事及訓練處處長,並於同年八月,出任刑事及保安處處長。他於二○二二年四月出任警務處副處長(管理),並於二○二三年八月出任警務處副處長(行動)。
周一鳴曾獲多項嘉獎。他曾於二○一三年獲頒香港警察長期服務獎章及二○二○年獲頒第一加敍勳扣,二○二○年獲頒行政長官公共服務獎狀及「踏浪者」行動獎章,並於二○二一年獲頒香港警察榮譽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