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二月十四日)在憲報刊登《普查及統計(2026年人口普查)令》(命令),訂明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進行人口普查。
命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普查及統計條例》(第316章)第9條制定,訂明進行二零二六年人口普查的日期和目的、須取得哪些人士、處所及船隻的詳情,以及銷毁已填寫的問卷的期限。命令的附表亦指明受訪者須提供詳情的事項。
政府發言人表示:「人口普查旨在搜集有關香港的人口及社會經濟特徵的最新基準資料。這些資料對政府在規劃和制訂政策,以及私營機構和學者分別在商業及研究方面,均十分重要。作為推動本港人口普查現代化和改革的重要一步,政府統計處(統計處)將由二零二六年人口普查開始實施數項重整措施,讓只有獲抽樣的約十分之一人口透過『長問卷』進行詳細訪問,其餘約十分之九的人口則無須再填寫任何問卷。此外,統計處將更廣泛運用政府行政數據以補充調查數據,以期減輕受訪者的回應負擔。二零二六年人口普查的小型試驗統計調查將於今年四月至七月期間進行。」
發言人續說︰「統計處鼓勵被抽選的住戶使用網上問卷參與人口普查,住戶亦可以選擇透過電話訪問填交所需資料。統計處亦會安排統計員到訪尚未填交問卷的住戶,以搜集所需資料。」
發言人提醒市民,被抽選參與人口普查的住戶會收到由統計處發出的住戶通知信。如果住戶沒有向統計處提供電話號碼,統計處絕不會主動致電住戶。統計員上門訪問時,會穿着背心制服和攜帶政府僱員身份證/統計員身份證及由統計處簽發的統計員身份證明書,以供識別。
政府發言人補充:「為保障受訪者私隱,統計處會採用嚴格的保密程序,處理搜集所得的資料,並且只會發布無法使人識別個人身分的統計數字。」所有已填寫的問卷(包括紙張問卷和電子問卷)將於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銷毁。
命令將於下星期三(二月十九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命令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普查及統計條例》(第316章)第9條制定,訂明進行二零二六年人口普查的日期和目的、須取得哪些人士、處所及船隻的詳情,以及銷毁已填寫的問卷的期限。命令的附表亦指明受訪者須提供詳情的事項。
政府發言人表示:「人口普查旨在搜集有關香港的人口及社會經濟特徵的最新基準資料。這些資料對政府在規劃和制訂政策,以及私營機構和學者分別在商業及研究方面,均十分重要。作為推動本港人口普查現代化和改革的重要一步,政府統計處(統計處)將由二零二六年人口普查開始實施數項重整措施,讓只有獲抽樣的約十分之一人口透過『長問卷』進行詳細訪問,其餘約十分之九的人口則無須再填寫任何問卷。此外,統計處將更廣泛運用政府行政數據以補充調查數據,以期減輕受訪者的回應負擔。二零二六年人口普查的小型試驗統計調查將於今年四月至七月期間進行。」
發言人續說︰「統計處鼓勵被抽選的住戶使用網上問卷參與人口普查,住戶亦可以選擇透過電話訪問填交所需資料。統計處亦會安排統計員到訪尚未填交問卷的住戶,以搜集所需資料。」
發言人提醒市民,被抽選參與人口普查的住戶會收到由統計處發出的住戶通知信。如果住戶沒有向統計處提供電話號碼,統計處絕不會主動致電住戶。統計員上門訪問時,會穿着背心制服和攜帶政府僱員身份證/統計員身份證及由統計處簽發的統計員身份證明書,以供識別。
政府發言人補充:「為保障受訪者私隱,統計處會採用嚴格的保密程序,處理搜集所得的資料,並且只會發布無法使人識別個人身分的統計數字。」所有已填寫的問卷(包括紙張問卷和電子問卷)將於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銷毁。
命令將於下星期三(二月十九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