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公布《證監會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較今年4月的徵求意見稿相比,進一步收緊要求,其中將離職前3年內曾任職發行監管崗位,擴展至離職前5年。

監管規定亦要求,延長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離職前5年內曾任職發行監管崗位,或離職前屬會管幹部人員,入股禁止期延長至離職後10年;離職人員不屬以上情況,處級及以上禁止期由3年延長至5年,處級以下則由2年延長至4年。

新規定亦由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中介機構要對離職人員投資背景、資金來源、價格公平性、清理真實性等做充分核查。

當局指,將加強與紀檢監察部門協作,發現違法違紀線索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發行監管秩序。新規將於今年10月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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