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出台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對高頻交易提出更嚴格差異化監管要求;內外資均納入交易報告制度、執行同樣交易監控標準。

中證監市場監管一部主任張望軍表示,程序化交易投資者要提前報告帳戶基本信息、資金信息及交易策略等內容;技術系統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相關機構應當制定專門合規風控制度。同時要求由證券交易所明確高頻交易認定標準,可對高頻交易實行差異化收費,並從嚴管理異常交易行為。

他又說,目前已研究形成針對北向投資者信息報告初步思路。在報告內容上,與內地投資者總體保持一致;在報告路徑上,考慮先由投資者向香港經紀商報告,再轉由港交所通過滬深港通監管合作安排,提供給滬深交易所。

對於北向程序化交易的異常行為,滬深交易所將提請港交所進行協查,並對投資者採取相關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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