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發布《關於對加拿大機構及人員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依據中國反外國制裁法第三、四、五、六、九及十五條的規定,中方決定對有關加拿大機構及人員採取反制措施,昨日起生效。
根據決定,中方對加拿大維吾爾人權倡導項目、加拿大西藏委員會及兩者的相關人員,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禁止中國境內組織及個人,與其進行相關交易與合作等活動;並對有關人士不予簽發簽證、亦不准入境,包括香港及澳門。
根據決定,中方對加拿大維吾爾人權倡導項目、加拿大西藏委員會及兩者的相關人員,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禁止中國境內組織及個人,與其進行相關交易與合作等活動;並對有關人士不予簽發簽證、亦不准入境,包括香港及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