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及證監會等6個部門,發布修訂後的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辦法,允許外國自然人實施戰略投資,降低外國投資者資產要求,並增加允許外國投資者以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新辦法下月2日起實施。

商務部在官網公布,修訂後辦法主要從5方面降低投資門檻,進一步拓寬外資投資證券市場渠道,發揮戰略投資渠道引資潛力,鼓勵外資開展長期投資及價值投資。

今次修訂亦降低對非控股股東外國投資者資產要求,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5千萬美元,或管理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3億美元;取消以定向發行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持股比例要求,將以協議轉讓、要約收購方式實施戰略投資的持股比例要求,從10%降至5%;將外國投資者持股鎖定期由不低於3年,調整為不低於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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