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出境男旅客因販運危險藥物,違反《危險藥物條例》(《條例》),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十四個月。
海關人員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在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該名二十四歲離港男旅客,並在其所穿的球鞋鞋墊內搜獲約零點三克可卡因,他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任何人販運危險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販毒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