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女旅客因管有未完稅香煙和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條例》),今日(二月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三個月和罰款。
海關人員於一月二十三日在羅湖管制站截查該名四十二歲抵港女旅客,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一萬八千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七萬四千元,應課稅值約六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煙草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