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二月十四日)在憲報刊登《2025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附表1及2)公告》(《公告》),以更新《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條例》)(第424章)下玩具和附表2載列的七類兒童產品(附表2產品)的安全標準。
 
  七類附表2產品為(一)嬰兒假奶咀;(二)嬰兒學行車;(三)奶瓶奶咀;(四)家用雙格床;(五)手攜嬰兒臥箱及類似的有把手產品及支架;(六)兒童繪畫顏料;及(七)兒童推車。《公告》將於二○二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條例》訂明,任何人不得製造、進口或供應任何玩具或附表2產品,除非該玩具或產品符合附表1(適用於玩具)或附表2(適用於附表2產品)所指明的其中一套安全標準(有關標準均為國際標準或主要經濟體採用的標準)的全部適用規定。政府一向留意各項安全標準的更新或修訂,以將安全標準最新並可行的版本適用於在香港供應的玩具和附表2產品。上一次更新附表1和2是在二○二四年八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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