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區)政府今日(二月二十八日)表示,國家商務部與特區政府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簽署的《關於修訂〈CEPA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修訂協議二》),將於明日(三月一日)起實施。
《修訂協議二》進一步對香港開放內地的服務業市場,讓香港企業和專業人才能以更優惠的待遇進入內地市場。《修訂協議二》在多個香港特別具優勢的服務領域例如金融、建築及相關工程、檢測和認證、電信、電影、電視、旅遊等都增添了開放措施,形式包括就企業的設立取消或放寬股權比例和業務範圍的限制;就香港專業人士提供服務放寬資質要求;以及就香港服務輸出內地市場放寬限制。大部分開放措施適用於內地全境,也有一些在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試。
《修訂協議二》同時帶來制度創新和加強對接,包括新增「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作為便利香港投資者的措施,以及在大部分服務領域取消香港服務提供者須在香港從事實質性經營三年的年期規定。
自《修訂協議二》簽訂以來,特區政府積極聯繫不同商會、行業和諮詢組織等,加強業界對開放措施的認識,並已與國家商務部在本月中合辦了一場宣講會,向超過350名出席人士,包括本地及外國商會、駐港領事館、主要貿易組織,以及專業界別的代表,介紹措施的內容和落實安排,以及申請優惠措施的條件和程序。特區政府會繼續協助業界善用《修訂協議二》的優惠措施,助力香港利用好「一國兩制」下「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為國家發展新質生產力及紮實推進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
內地與香港於二○一五年十一月在CEPA框架下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基本實現兩地服務貿易自由化。其後,雙方在二○一九年十一月簽署協議修訂《服務貿易協議》,有關措施自二○二○年六月起實施。為進一步開放和便利服務貿易,回應香港業界更多參與內地市場發展的期望,雙方在二○二四年十月九日簽署《修訂協議二》,再次修訂《服務貿易協議》。
為業界提供一站式的便利,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已設立專題網頁(www.tid.gov.hk/tc_chi/cepa/index.html),供相關企業和專業人士查閱更多有關CEPA的詳情。
工貿署亦設有熱線電話(2398 5667)和電郵( cepa@tid.gov.hk ),處理就有關CEPA的各項查詢,並協助與相關政策局、部門或內地當局聯絡,以跟進有關事項。
《修訂協議二》進一步對香港開放內地的服務業市場,讓香港企業和專業人才能以更優惠的待遇進入內地市場。《修訂協議二》在多個香港特別具優勢的服務領域例如金融、建築及相關工程、檢測和認證、電信、電影、電視、旅遊等都增添了開放措施,形式包括就企業的設立取消或放寬股權比例和業務範圍的限制;就香港專業人士提供服務放寬資質要求;以及就香港服務輸出內地市場放寬限制。大部分開放措施適用於內地全境,也有一些在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九市先行先試。
《修訂協議二》同時帶來制度創新和加強對接,包括新增「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作為便利香港投資者的措施,以及在大部分服務領域取消香港服務提供者須在香港從事實質性經營三年的年期規定。
自《修訂協議二》簽訂以來,特區政府積極聯繫不同商會、行業和諮詢組織等,加強業界對開放措施的認識,並已與國家商務部在本月中合辦了一場宣講會,向超過350名出席人士,包括本地及外國商會、駐港領事館、主要貿易組織,以及專業界別的代表,介紹措施的內容和落實安排,以及申請優惠措施的條件和程序。特區政府會繼續協助業界善用《修訂協議二》的優惠措施,助力香港利用好「一國兩制」下「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為國家發展新質生產力及紮實推進高質量發展作出貢獻。
內地與香港於二○一五年十一月在CEPA框架下簽署《服務貿易協議》,基本實現兩地服務貿易自由化。其後,雙方在二○一九年十一月簽署協議修訂《服務貿易協議》,有關措施自二○二○年六月起實施。為進一步開放和便利服務貿易,回應香港業界更多參與內地市場發展的期望,雙方在二○二四年十月九日簽署《修訂協議二》,再次修訂《服務貿易協議》。
為業界提供一站式的便利,工業貿易署(工貿署)已設立專題網頁(www.tid.gov.hk/tc_chi/cepa/index.html),供相關企業和專業人士查閱更多有關CEPA的詳情。
工貿署亦設有熱線電話(2398 5667)和電郵( cepa@tid.gov.hk ),處理就有關CEPA的各項查詢,並協助與相關政策局、部門或內地當局聯絡,以跟進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