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5年飛機乘客離境稅(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5年飛機乘客離境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根據《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條例)》,除了獲豁免的乘客外,每名計劃在機場乘搭飛機離開香港的乘客,均須在登機前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上一次調整飛機乘客離境稅已是二○○三至○四年度,由每名乘客80元增加至120元。
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把飛機乘客離境稅由每名乘客120元增加至200元,作為強化財政整合計劃的一部分,預計措施將每年為政府帶來16億元的額外收入。建議的增幅對飛機乘客(包括旅客)的整體出行成本影響十分輕微。建議亦不會影響現時在《條例》下獲豁免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的乘客,包括直接或轉機過境的乘客、十二歲以下小童、在同一天內乘搭飛機抵港及離港的乘客等。
考慮到航空公司和直升機公司(統稱為經營商)須調整其資訊科技系統,以及需要預留足夠時間作宣傳,我們建議新的飛機乘客離境稅適用於在二○二五年十月一日或以後購買的機票。
《條例草案》亦會簡化政府處理向經營商繳付行政費的財政安排,賦權財政司司長批准經營商保留部分已收取的飛機乘客離境稅,以抵銷政府須向其支付的行政費,並訂明保留的款項不構成《公共財政條例》下政府一般收入的一部分。簡化後的安排可以省卻財庫局為行政費預留撥款,以及民航處把行政費記入相關收入帳目的程序。民航處會繼續審核經營商所提交的申報表,以確保所扣除的行政費和向政府繳付的飛機乘客離境稅的淨額正確無誤。我們建議相關條文由憲報刊登立法會通過的《條例草案》當日起開始實施。
我懇請議員支持《條例草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5年飛機乘客離境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根據《飛機乘客離境稅條例》(第140章)(《條例)》,除了獲豁免的乘客外,每名計劃在機場乘搭飛機離開香港的乘客,均須在登機前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上一次調整飛機乘客離境稅已是二○○三至○四年度,由每名乘客80元增加至120元。
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把飛機乘客離境稅由每名乘客120元增加至200元,作為強化財政整合計劃的一部分,預計措施將每年為政府帶來16億元的額外收入。建議的增幅對飛機乘客(包括旅客)的整體出行成本影響十分輕微。建議亦不會影響現時在《條例》下獲豁免繳付飛機乘客離境稅的乘客,包括直接或轉機過境的乘客、十二歲以下小童、在同一天內乘搭飛機抵港及離港的乘客等。
考慮到航空公司和直升機公司(統稱為經營商)須調整其資訊科技系統,以及需要預留足夠時間作宣傳,我們建議新的飛機乘客離境稅適用於在二○二五年十月一日或以後購買的機票。
《條例草案》亦會簡化政府處理向經營商繳付行政費的財政安排,賦權財政司司長批准經營商保留部分已收取的飛機乘客離境稅,以抵銷政府須向其支付的行政費,並訂明保留的款項不構成《公共財政條例》下政府一般收入的一部分。簡化後的安排可以省卻財庫局為行政費預留撥款,以及民航處把行政費記入相關收入帳目的程序。民航處會繼續審核經營商所提交的申報表,以確保所扣除的行政費和向政府繳付的飛機乘客離境稅的淨額正確無誤。我們建議相關條文由憲報刊登立法會通過的《條例草案》當日起開始實施。
我懇請議員支持《條例草案》。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