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三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5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的發言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5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落實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建議,將徵收100元印花稅的物業價值上限由300萬元提高至400萬元,以減輕購買樓價較低物業人士負擔。
現時買賣或轉讓住宅或非住宅物業的文書須繳付從價印花稅,由定額100元至物業售價或價值的百分之四點二五不等。在按《條例草案》的建議調整前,100元印花稅適用於售價或價值為3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而300萬元以上至400萬元的物業,最高的印花稅為物業售價或價值的百分之一點五。經調整後,4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印花稅一律為100元。換言之,一個400萬元物業的印花稅由原來的6萬元大幅減至100元。預計建議的印花稅調整將惠及約百分之十五的物業成交個案,政府收入每年減少約四億元。
為了讓購買物業人士盡早受惠於調低的印花稅,上述調整在《財政預算案》公布當日已透過在憲報刊登《2025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令》(《命令》)即時生效,適用於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或之後簽立的文書。《條例草案》在《命令》的四個月有效期內具有十足法律效力。
我懇請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並在《命令》有效期結束前通過,以確立這項減輕置業人士稅務負擔的措施。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25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旨在落實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建議,將徵收100元印花稅的物業價值上限由300萬元提高至400萬元,以減輕購買樓價較低物業人士負擔。
現時買賣或轉讓住宅或非住宅物業的文書須繳付從價印花稅,由定額100元至物業售價或價值的百分之四點二五不等。在按《條例草案》的建議調整前,100元印花稅適用於售價或價值為3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而300萬元以上至400萬元的物業,最高的印花稅為物業售價或價值的百分之一點五。經調整後,400萬元或以下的物業印花稅一律為100元。換言之,一個400萬元物業的印花稅由原來的6萬元大幅減至100元。預計建議的印花稅調整將惠及約百分之十五的物業成交個案,政府收入每年減少約四億元。
為了讓購買物業人士盡早受惠於調低的印花稅,上述調整在《財政預算案》公布當日已透過在憲報刊登《2025年公共收入保障(印花稅)令》(《命令》)即時生效,適用於二○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或之後簽立的文書。《條例草案》在《命令》的四個月有效期內具有十足法律效力。
我懇請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並在《命令》有效期結束前通過,以確立這項減輕置業人士稅務負擔的措施。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