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為促進青年的事業發展及粵港澳大灣區內的人才交流,特區政府於二○二一年試行「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該計劃),並分別於二○二三年及本年將該計劃恆常化及推出放寬青年參加資格的優化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該計劃推出以來,當局共接獲多少宗申請;有多少個企業參加該計劃,以及該等企業因聘請了多少名青年而成功申領津貼;
(二)自該計劃推出以來,每年當局批出的津貼金額為何;
(三)當局是否掌握參加該計劃的青年在該計劃18個月津貼資助期內及結束後就業動向的資料,包括他們是否在內地城市工作滿18個月,以及是否於該計劃津貼資助期結束後繼續留在內地城市工作;若當局掌握有關資料,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有否分別向參加該計劃的青年及企業進行調研,以收集數據和意見評估該計劃的成效;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於二○二一年試行「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試行計劃),並自二○二三年起恆常推行計劃(恆常計劃),鼓勵企業聘請及派駐香港青年到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試行計劃以及二○二三年和二○二四年推行的恆常計劃,向企業發放的津貼為每名青年每月10,000港元,為期最長18個月。自二○二五年一月起,恆常計劃的津貼上限上調至每名青年每月12,000港元,或青年月薪的百分之六十,以較低者為準。參加計劃的資格亦放寬至29歲或以下持副學位或以上學歷的青年。
就譚岳衡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二○二五年二月,試行計劃及恆常計劃共錄得1 076間企業提供職位空缺及2 262名青年入職。由於計劃容許企業經不同途徑直接招聘合資格青年,故此政府沒有青年申請計劃下職位的人數。
(二)二○二五年二月,試行計劃向企業發放1億1,791萬元津貼。恆常計劃在二○二三至二四年度及二○二四至二五年度(截至二○二五年二月)分別向企業發放1,507萬港元及4,999萬港元津貼。
(三)試行計劃下入職的青年共1 091人,其中632人完成18個月在職培訓,完成18個月在職培訓的青年有464人獲企業繼續聘用。青年沒有繼續受聘的原因,包括提早離職、未獲僱主續聘或不接受僱主續聘邀請。企業可因應業務的發展和需要,靈活調配完成在職培訓的青年回港或留在內地城市工作。
現時仍有部分在二○二三年及二○二四年恆常計劃下入職的青年正進行在職培訓,勞工處稍後會適時編製有關數據。
(四)勞工處已委聘顧問公司為恆常計劃進行為期約三年的「縱貫研究」,向參與計劃的企業和青年進行跟進調研,了解青年的就業情況並收集企業及青年對計劃的意見。調研在二○二四年三月展開,顧問公司將於二○二五年第二季向勞工處提交調研的中期報告。勞工處會在「縱貫研究」完成後,詳細評估計劃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