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輔助醫療業在醫療體系,尤其是在基層醫療發展方面,發揮的角色日益重要。為肯定他們的專業地位及促進跨專業協作,《條例草案》提出改稱「輔助醫療業」為「專職醫療業」,並移除不合時宜的限制,為促進跨醫療專業協作提供法律框架,包括讓病人可在指定條件下無須醫生轉介接受物理治療及職業治療服務,以及容許專職醫療業人員接受中醫師轉介。此外,為進一步提升專職醫療業的人力資源,《條例草案》引入新途徑予合資格非本地培訓專職醫療業人員於指定機構執業,以應對公營醫療系統內個別專職醫療業的人手短缺問題。《條例草案》亦把持續專業發展訂為所有專職醫療業人員的強制要求,以確保業界整體的專業水平。為了推動專職醫療業發展,《條例草案》提出優化輔助醫療業管理局(將易名為專職醫療業管理局)(管理局)及其轄下五個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和結構,讓有關架構可更有效發揮其規管功能,進一步提升代表性及公信力。
改稱「輔助醫療業」為「專職醫療業」
自《輔助醫療業條例》(第359章)(《條例》)於一九八○年制定以來,「輔助醫療業」一詞已沿用超過40年。考慮到《條例》下五個專業在本港醫療體系中擔當的角色日益重要及專門化,《條例草案》將以「專職醫療業」一詞取代「輔助醫療業」,以反映這些專業於醫療系統,特別是基層醫療的重要功能及提升專業地位。
無須醫生轉介下接受物理治療及職業治療服務
目前,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除緊急或其他指明情況外,只可在醫生轉介的情況下為病人提供服務。為應對人口老化和慢性疾病病患率上升為醫療系統帶來的新挑戰,政府致力發展基層醫療,鼓勵市民就常見的病症盡早在社區求助,容許病人在指定條件下直接接受物理治療和職業治療及早治理正是關鍵元素之一。
醫療業界普遍認同在保障病人安全和提升風險管控的前提下,容許病人直接向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求助,可擴大市民進入基層醫療的接觸點,從而達到減流程和減成本,更有助促進基層醫療發展。《條例草案》訂明三種情況,讓病人可無須醫生轉介直接尋求物理治療和職業治療服務:
(一)臨床指引或跨專業協作安排
容許市民就已獲認可臨床指引訂定的健康狀況,直接向物理治療師或職業治療師尋求服務。物理治療師或職業治療師必須時刻遵照獲認可的臨床指引,包括在察覺病人出現特定警示病情徵狀時及時將個案轉介醫生診斷和處理。至於跨專業協作安排方面,建議容許在日後設立的《基層醫療名冊》上登記的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可在基層醫療署安排下直接為病人提供服務。他們必須記錄病人的情況,並視乎需要,適時透過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醫健通)通報病人的登記家庭醫生,從而讓病人在有需要時可及時獲得進一步治療。
(二)過去12個月內曾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師診斷
容許病人就過去12個月內獲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師診斷的健康狀況,直接尋求物理治療師或職業治療師的服務,無須每次重新索取轉介信。病人必須出示獲診斷的證明文件,除轉介信外,亦可以是門診、覆診或出院紀錄。
(三)管理局同意的緊急或其他情況
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可在管理局同意的緊急或其他情況(適用於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及社會服務(適用於職業治療師),無須醫生轉介直接為病人提供服務。這些指定情況的詳情將由管理局在兩份專業守則中闡明。
容許專職醫療業人員接受中醫師轉介
中醫藥是香港醫療體系的重要部分,政府一直致力加強中醫藥在基層醫療層面的角色、支持中醫藥和中西醫協作服務在第二及第三層醫療的發展,並鼓勵跨醫療專業協作。中醫師按臨床需要轉介病人接受其他治療及使用現代診斷技術有其實際需要,有助提升臨床診斷的準確性及監察治療效果,從而進一步提升醫療服務的質素。
配合中醫藥作為本港醫療體系組成部分,《條例草案》提供法律框架讓專職醫療業人員在適當情況下接受中醫師轉介。中醫業需與相關專職醫療業就知識、技能、專業能力和操守等方面所須達到的專業標準取得共識,以制訂執行細節並更新相關專業守則。《條例草案》亦因應香港中醫醫院的實際臨床及營運需要,容許院內的相關專職醫療業人員接受中醫師轉介,以配合該院於今年年底起分階段投入服務。
引入非本地培訓專職醫療業人員
因應公營醫療系統個別專職醫療業人手持續短缺,《條例草案》將引入名為「有限度註冊」的新途徑,在無損專業水平的前提下,容許合資格非本地培訓專職醫療業人員受聘於指定機構從事其專門範疇的執業,申請由管理局負責審批。這些指定機構包括衞生署、醫院管理局、基層醫療署、香港中醫醫院,以及開辦專職醫療業培訓課程的院校等。管理局可對申請人的執業施加條件,確保有關人員只能從事專門範疇的執業。有限度註冊的專職醫療人員不能直接過渡至正式註冊。
與此同時,政府亦建議開闢新的臨時註冊途徑,以便非本地培訓專職醫療業人員來港進行學術交流和臨床示範。臨時註冊的有效期不得超過14天,且不可續期。
其他修訂
《條例草案》將持續專業發展訂為專職醫療業人員的強制要求,以維持及提升專職醫療業整體的專業水平,並更改管理局及其轄下五個管理委員會的組成和結構,以更好規管業界及推進跨專業協作。《條例草案》亦會作出其他技術性修訂,包括延長現時執業證明書的時限至三年,以及調整《條例》下各項收費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