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三月二十一日)刊登憲報,以制定法例實施《2009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無害環境拆船公約》(《香港公約》)。
國際海事組織於二○○九年五月十一至十五日在中國香港舉行外交會議,而《香港公約》於二○○九年五月十五日會上獲得通過。《香港公約》旨在處理成員國和其他有關各方涉及拆船的各種問題,以確保拆船不會在過程中對人類健康、安全或環境構成不必要的風險。《香港公約》將於二○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在全球生效。中央人民政府正積極考慮簽署《香港公約》,並將決定《香港公約》是否應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公約》監管船舶及拆船設施。儘管《香港公約》的部分目標與若干本地法例的目標相符,但現行本地法例未能全面實施《香港公約》的要求,因此有需要制定一條新條例和一條新規例。政府建議先制定新條例,以確保該條例在《香港公約》於全球生效前適用於香港。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香港是全球第四大船舶註冊地,有超過2 300艘註冊船舶。我們的目標是確保這些船舶全面遵守《香港公約》的要求,這有助推動使用年限屆滿的船舶的可持續發展,以及保護與拆船作業有關的工人和環境狀況。我們相信業界及公眾會支持訂立此條例草案。」
政府已就有關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和香港船隊運作諮詢委員會,建議獲各委員支持。
條例草案將於三月二十六日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