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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盛事基金運作及申請安排優化
政府公布優化文化藝術盛事基金運作和申請安排的細節,包括在審批準則中加強受資助活動須具備帶動旅遊和經濟的元素。新機制明年1月1日生效。新機制下的首輪申請明年4月30日截止。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考慮本港文藝業界和生態的最新發展及不同人士意見後,檢討基金運作和資助模式,並諮詢文藝盛事委員會意見,從多個範疇優化基金運作,以更好和更有效推動文化藝術發展,並帶動旅遊經濟。 審批準則會加強受資助活動須具備帶動旅遊和經濟的元素,把藝術文化與社會經濟發展融合,為本港整體社會帶來正面作用。 基金將採用固定申請周期,每年接受三輪申請,截止日期分別為每年的4月、8月和12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而申請者須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六個月前遞交申請。 此舉既鼓勵活動主辦方作更充足規劃,也可讓基金一併考慮同一輪收到的申請,經審視每個申請項目的優劣後選取該輪申請期中值得支持的不多於四個項目和決定相應的資助金額,目標是每年共支持最多十個項目,以達致更有效善用有限的資源。 當局會引入配對資助,以鼓勵活動主辦方引入商業贊助,拉動商界機構的參與程度,促使業界循產業化方向發展。 當局也會加強關鍵績效指標要求,包括加入關於文藝盛事和旅遊融合發展的指標,以更好監察活動成效,彰顯基金作用。 新機制明年1月1日生效,並適用於擬於明年7月1日或以後舉行的活動。申請者須使用申請表格新版本,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六個月前遞交申請。每輪申請的截止日期過後,基金秘書處一般會在14個星期內將結果通知申請者。 新機制下的首輪申請截止日期為明年4月30日。基金秘書處會一併處理在明年1月1日至4月30日收到的申請。 對於擬於明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舉行的活動,考慮到主辦方有機會未能在新機制實施後按要求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六個月前遞交申請,文體旅局會作出特別過渡安排,容許有關申請按基金現行要求,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四個月前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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