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準備由香港前往馬來西亞的遠洋船涉嫌走私約值4000萬元電子廢物,案件已轉交環保署調查。
海關早前透過情報分析及風險評估,鎖定這艘遠洋船作搜查,上月23日採取行動,檢獲大批沒有任何出口許可證的電子廢物,包括不同類型的電池。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除非事先領有有效許可證,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者更可被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
海關早前透過情報分析及風險評估,鎖定這艘遠洋船作搜查,上月23日採取行動,檢獲大批沒有任何出口許可證的電子廢物,包括不同類型的電池。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除非事先領有有效許可證,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者更可被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