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表示,過去3年,涉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而被定罪的輕型貨車及跨境私家車個案數目,分別為23宗及4宗。視乎個別個案的情況,法庭判處的刑罰包括罰款,以及暫時取消涉事司機駕駛資格。 涉事車輛牌照及車輛均分別按照法例列明的法定期間予以吊銷和扣押。

林世雄表示,警務處會繼續打擊利用跨境私家車提供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服務的罪行。若有市民提供資料舉報非法活動,警務處會嚴肅跟進和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對相關活動採取執法行動。

為加強阻嚇力,政府已於去年12月提高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的罰則,包括增加最高罰款額和最高監禁期,以及延長暫時吊銷車輛牌照和扣押車輛的期限。另一方面,若跨境私家車被用作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運輸署會以違反通行許可證的條件為由,撤銷涉事車輛的通行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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